市場監管總局印發《關于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》
近日,市場監管總局印發《關于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在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推行服務型執法新模式,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,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構建“預防為主、輕微免罰、重違嚴懲、過罰相當、事后回訪”的服務型執法模式,要求把服務經濟、服務民生、服務社會作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。《指導意見》明確了全流程服務型執法的舉措,事前注重預警,強化源頭治理,推動“端口前移”;事中創新執法方式,探索實施全過程說理式執法,體現執法溫度;事后做好跟蹤指導,確保免罰不免責,幫助涉案主體合規經營。《指導意見》提出堅持懲教結合、促進過罰相當等具體要求,堅持寬嚴相濟,“該寬的寬,該嚴的嚴”,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、危害公共利益、挑戰道德底線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,要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。
《指導意見》旨在進一步在全系統樹牢“監管為民”執法理念,推動執法與服務更好融合,同時要求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創新執法方式、改進工作作風、規范執法行為、提升執法能力,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護航高質量發展。